在網上看到一份央行1957年轉發的國*務院命令,全文如下:
關于發行金屬分幣的命令
發布日期:1957-11-19
發布部門: 國*務院
發布文號:
為了便利市場流通,命令中國人民銀行發行金屬分幣(簡稱硬分幣),規定辦法如下:
一、自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一日起,發行一分、二分、五分三種硬分幣.
上述硬分幣與現在流通的同面額紙質分幣的幣值相等,即面額一分的硬分幣等于面額一分的紙分幣,其余類推.
二、硬分幣發行以后,紙分幣和硬分幣在市場上混合流通,任何人不得對上述任何一種分幣拒絕使用.
三、嚴禁假造或熔化硬分幣.違者依照一九五一年四月十九日政務院公布的《妨害國家貨幣治罪暫行條例》(注解:《妨害國家貨幣治罪暫行條例》已被一九七九年七月六日公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的有關規定代替.)處理.
四、各種硬分幣的形狀、特征,由中國人民*銀行公告周知.
【解讀】:
(1)1,2,5分硬分幣是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一日起開始發行的,首發的可能是551,555,561,562,565,571,575中的全部或者大部分品種.
(2)硬分幣從1955年開始制造,到1957年年末才發行,映證了相關廠志中關于55-57年制造的硬分幣,一直在進行材料材質配比和工藝的改進工作.
(3)陸續制造不同年份,發行時間和發行幣種年號不一定一致,這種情況在硬分幣首發就存在,并且有可能作為一種發行和調節機制保留下來,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80年代還在生產711,以及盒貨包裝封簽時間和幣的年號不一致的原因了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