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行等三部門就人民幣買賣及相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,于2021年8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其附件2已作起草說明。時隔四年,本次更加規范,并肯定,可以說再次強調,可解讀為央行對人民幣買賣市場的規范和肯定,也是對廣大紀念幣愛好者合法權益的保障,具有時代意義。重點關注一下兩點:
一、建議中:“各類運輸、快遞、物流公司等不得拒絕收寄紀念幣。”我國《郵政法》需要修正,1990年11月12日發布并施行予以補充,應與時俱進。
二、建議中:明確紀念幣的雙重屬性,既屬于流通人民幣范疇,又具有紀念和收藏的核心發行目的,強調“紀念幣自發行之日可以買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