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,“送品寄回丟失都不管,這種最基本的信用都沒有”
送品寄回丟失不管,這跟信用沒有關系,如果NGC的條款里有負責郵路安全,負責安全返回送評者手中這一條的話,在這種情況下出現送品寄回丟失不管,才是毀約,才是沒有信用.任何一個商業公司,在制定條款的時候,都會制定傾向有利于它自身的條款,樓主你可以質疑它制定的條款不合理,不人性化,服務性不夠,但是這跟沒有信用是兩碼事,條款在先,雙方認可,才會發生送評,接評的行為。再者,NGC在郵路問題上,不光對中國客戶是出門不負責,對美國本土客戶也是如此,郵路的安全問題可以由專業的第三方來負責,也就是第三方商業保險公司,西方人的理念:條款之內的,是他必須履行的,條款之外的,他做了是因為他有愛心,他不做也沒有任何責任。所以以國人的思維方式,可以說他們做事死板,不通情理,但是這是中西方文化理念的差異,而非信用問題。
2,“還能指望他們出錯后賠償嗎?到時候到哪里去找啊?到時候賠償還是在這里喊破喉嚨嗎?”
出錯賠償是NGC條款里規定了的,去哪里找,能不能快速,簡單,有效的理賠,那是理賠者的個人能力問題,是投入跟產出的問題,因地域差異,語言溝通等問題而造成的放棄理賠,只能說是投入跟產出不符,而不能說是NGC不賠。另外想說的一個事實是:如果有老美買了NGC入盒的假幣,買家不會找賣家任何麻煩,買家會直接找NGC理賠,這是美國錢幣圈內的規則。也許以國人的思維方式,覺得很不可思議,但是這就是中西方文化理念的差異。
3,除此之外其他問題,因個人不了解情況,所以也不作討論了。
4,以上所有討論均僅為就事論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