級別: 認證會員
級別: 被警告會員
引用 引用第3樓天下成都人于2012-05-27 19:03發表的 :紀念幣也是商品,不管在何處購買了高仿贗品時,“誰主張、誰舉證”符合法律效力時?是否也該假一賠十的賠償制?主管部門是否也有相應的不作為問責制?
級別: 新手上路
級別: 新手會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