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,改革開放,促進了商品的流通,農村經濟搞活,個體商販迅速發展,對硬分幣的需求突然增大,總行于1981年3月20日發出關于加強硬分幣回籠和供應工作的通知,通知要求,一方面進口設備,擴大產能,保證供應,另一方面,加強宣傳,盡快回籠。
1981年4月22日,總行意識到由于進口設備需要時間,安裝設備需要時間,特別是沒有安排5分硬幣的生產,所以給各分行年內配額分幣,包干使用,原則上重點照顧京、津、滬及沿海地區。
1981年7月2日,總行決定在增加硬分幣生產量的同時,恢復紙分幣的生產和發行,從7月15日起,在需要地區發行紙分幣。最先投放浙江、福建、上海、廣東、江蘇、江西、四川等地。1981年8月13日,總行對浙江省分行紙分幣發行工作進行了總結。
1981年9月18日,總行再次關于分幣發文,要求將強分幣回籠工作,保持正常的流通渠道,一般城市行投放,農村行回籠,要求加強柜面服務,熱情歡迎用分幣兌換大票。另外要求各分行在分幣調撥工作中,保證重點,兼顧一般,總行對一些重點地區要多分配一些,各分行對轄內一些重點城市也要多分配一些,因為這些地方影響面大,發生問題涉及面廣。
1983年2月25日,總行決定在遼寧、吉林、黑龍江、陜西、貴州、云南六省發行紙分幣,至此,總共在全國20個省、市、自治區發行了紙分幣。
從當時的形式分析,1981年精制硬分幣可能是上海造幣廠進口設備的試機幣,到1984年,分幣供應緊張的局面得到緩解,沈陽造幣廠才有精力和時間生產精制流通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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